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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2021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二十八條措施//
一、壓縮進出口環節單證合規時間
1. 加強關區各口岸通關時效監控,及時跟進處置監控有關問題,穩定進出口企業通關預期,便利企業提前做好生產經營安排。
2. 提升入境檢驗檢疫證書等擬證出證效能,動態調整現場綜合部門簽證崗人力,依企業申請盡快完成出證。
3. 對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承諾審批時限再壓縮50%,提高工作效率。
4. 壓縮進口水果許可證辦理時間,按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平均辦理時間壓縮到2個工作日以內。
二、壓縮進出口環節邊境合規時間
5. 優化風險布控規則,推動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采取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靈活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時間。
6. 推動擴大“智能審圖”可識別商品清單,擴充標準圖像庫,提升口岸通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7. 完善各隸屬海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的監控指標,按月公布整體通關時間末位企業名單,加強與企業的協同,共同推進壓縮整體通關時間。
8. 在充分尊重企業意愿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加強對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整體通關時間等核心指標的日常提醒、階段評估。
9. 不斷擴大“兩段準入”信息化監管試點范圍。
10.在深圳關區全部海運口岸實施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企業可通過海關“直提直裝”系統便利在線提交業務辦理申請,實現“企業少跑腿”?!?/p>
11. 擴大AEO覆蓋面,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給予AEO企業更多通關便利,減少布控頻次、實施優先查驗等。
12. 優化公路一車多單布控模式,降低該類車輛口岸查車率。
13. 持續做好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
14. 支持媽灣智慧港項目建設,盡快在媽灣集裝箱碼頭開展出口集裝箱查驗運抵分流模式試點。
15. 在“鹽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順德新港”“鹽田港-贛州國際陸港”線路實施“灣區組合港”業務模式。
16. 開展關檢業務全面融合改革,優化進出口監管模式,結構化調整監管資源,率先打造橫向協調、縱向協同、精準高效的關檢業務全面融合監管體制機制。
17. 優化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監管,實施分級分類分節點多元化精準監管新模式,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三、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18. 進一步強化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現有清單全面梳理規范、動態調整,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清單外無收費。
19. 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在深圳海關門戶網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對收費內容、標準及相關政策依據、監督投訴電話等集中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0. 推動技貿措施研究評議基地建設,充分運用WTO國際貿易規則,加強5G相關設備、新能源汽車等高新產業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評議、特別貿易關注征集,及時通過海關總署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推動企業高度關注問題向好發展,幫助企業降低出口技術性貿易措施阻礙和檢測認證成本。
21. 對高新技術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實施檢驗,助力企業加快研發生產?!?/p>
四、進一步提升企業獲得感
22. 進一步優化主動披露辦理流程,提升作業時效,擴大涉檢主動披露業務試點范圍。
23. 支持地方政府推進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建設,完善單一窗口信息查詢功能,打通海關、碼頭、船代、理貨等不同主體數據,推出覆蓋貿易全流程的實時查詢服務。
24. 配合口岸管理部門加快推動深圳口岸免除查驗費用單證無紙化。
25.升級行政案件智能辦理系統,大力推行互聯網+移動辦案新模式,進一步壓縮辦案環節,提高辦案效率。
26. 優化企業服務,運用海關12360服務熱線、“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海關統計調查調研系統、電子口岸服務熱線95198,多渠道了解企業遇到的新困難、新情況,加強監控預警,及時幫助企業解決通關中遇到的異常和難點問題。
27. 建立“問題清零機制”,發揮深圳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特邀顧問作用,聯合地方政府部門每季度通過面對面座談會、實地調研、調查問卷等形式,收集、分析、研究企業遇到的問題和的建議意見,形成工作臺賬,逐一解決銷賬,實現“問題清零”并向企業反饋。
28. 加強涉企政策措施宣傳、解讀和操作指導,利用各種媒體等渠道和在線課堂、專題培訓等形式,及時發布政策措施公告,推行“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精準幫扶,讓企業聽得懂政策、感受得到改革紅利。
//深圳海關2021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二十八條措施政策解讀//
《深圳海關2021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告》中部分措施政策解讀如下:
第8條 在充分尊重企業意愿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加強對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整體通關時間等核心指標的日常提醒、階段評估。
【政策解讀】企業辦理進口貨物通關手續時可選擇“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的通關模式,通過單一窗口在線發送報關單電子數據,上傳隨附單據。申報無紙化報關單沒有時間限制,可隨時申報。
第9條 不斷擴大“兩段準入”信息化監管試點范圍。
【政策解讀】海關根據物流情況和監管需要,以進口貨物準予提離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為界,分段實施“是否允許貨物入境”和“是否允許貨物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或使用”兩段準入監管作業,疏解口岸通關壓力,縮短通關時間。
第10條 在深圳關區全部海運口岸實施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企業可通過海關“直提直裝”系統便利在線提交業務辦理申請,實現“企業少跑腿”?!?/p>
【政策解讀】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即通過提前申報,前置辦理碼頭、船公司、運輸準備等各項手續,實現貨到放行、船邊直提;出口貨物“抵港直裝”,即通過提前申報、閘口觸發運抵、根據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驗貨物,使海關放行貨物可直接裝船離境。
目前深圳海關已在關區所有海運口岸全面推廣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相對于傳統模式,“船邊直提”和“抵港直裝”模式能夠減少貨物在碼頭卸柜、堆存、等待等環節的時間和相關費用,降低企業成本。
第11條 擴大AEO覆蓋面,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給予AEO企業更多通關便利,減少布控頻次、實施優先查驗等。
【政策解讀】去年,深圳海關出臺了《深圳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通關便利化措施清單(2020年版)》,包括綠色通道、簡化手續、專人協調等七大類三十條措施,給予高級認證企業通關便利。
第13條 持續做好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實施“先聲明、后驗證”的便利化措施。
【政策解讀】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且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請條件的進口汽車零部件,企業可憑收貨人自行出具的《自我聲明》辦理貨物提離手續;對涉及CCC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海關在檢驗時采信CCC認證結果,可不再實施抽樣送檢;對檢驗檢疫類別包含L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如企業聲明貨物不屬于CCC目錄內,且不需要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可不實施入境驗證。
第14條 支持媽灣智慧港項目建設,盡快在媽灣集裝箱碼頭開展出口集裝箱查驗運抵分流模式試點。
【政策解讀】媽灣智慧港項目建設,一是突出了提速降費,通過碼頭作業模式、海關通關模式和查驗模式的協同創新,形成極速“秒”通關、常態“分”通關、查驗“日”通關的便捷通關模式,大幅壓縮海運口岸通關時長、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二是突出了區港聯動,培育貿易業態發展新動能,通過搭建“港—區—倉—場”四位一體的聯動作業模式,推進“兩區優化”,實現區港聯動一體化運作,促進區港各類要素的自由流通,優化園區業態配套服務能力。
三是突出了順勢監管,借力科技發揮智慧管控新效能,運用物聯網,實現岸吊監管數據自動采集,支持企業運用區塊鏈技術,推進跨境貿易平臺建設,支持和指導企業運用5G+,應用智能電子封志。
四是突出了系統集成,構筑港口軟硬件設施新體系,將海關支持智慧港建設的各個項目全面嵌入到港區軟硬件設施建設的進程中,既充分考慮到實際業務的運作需求,也要滿足今后拓展、延伸的需要,預留數據接口,為復制推廣到西部港區、打造海運口岸建設樣板打好基礎。
第15條 在“鹽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順德新港”“鹽田港-贛州國際陸港”線路實施“灣區組合港”業務模式。
【政策解讀】“惠鹽組合港”業務模式以鹽田港為樞紐港、惠州港為支線港,惠州港共享使用鹽田港港口代碼,作為鹽田港大港區的組成部分開展業務,實現貨物在惠州港辦理海關監管手續,在鹽田港裝卸國際航行船舶。
組合港業務模式啟用后,惠州港碼頭場地、人力、設備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實現鹽田港進出口貨物在惠州港辦理交還箱和海關通關查驗手續,實現港口資源互補,擴大鹽田港作為樞紐港的覆蓋范圍,通過水路運輸實現港口間物流流轉,降低東部地區企業運輸費用,緩解鹽田港區道路運輸壓力,取得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下一步,我關將在海關總署及廣東分署的指導下,進一步完善大灣區“組合港”業務模式,協同大灣區其他直屬海關開展業務測試和試點,共同推進大灣區“組合港”落地。
第19條 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在深圳海關門戶網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對收費內容、標準及相關政策依據、監督投訴電話等集中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政策解讀】收費內容、標準公示途徑:深圳海關門戶網站的“信息公開”欄目-“收費公示”;中國(深圳)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口岸收費公示”欄目-“深圳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各收費業務點通過公告欄、電子屏或紙質文件等方式。
收費監督投訴方式:深圳海關服務熱線、深圳政務服務熱線。
第20條 推動技貿措施研究評議基地建設,充分運用WTO國際貿易規則,加強5G相關設備、新能源汽車等高新產業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評議、特別貿易關注征集,及時通過海關總署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推動企業高度關注問題向好發展,幫助企業降低出口技術性貿易措施阻礙和檢測認證成本。
【政策解讀】技術合規專項堅持產業需求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突出海關指導、地方保障,從全球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信息收集、風險研判、通報評議、宣傳培訓、技術攻關、資源共享等方面,全面開展產業合規研究、技術壁壘應對等活動。
對于條件成熟的合規專項,海關將推薦申報“技貿措施研究評議工作基地”,更高層次推進企業合規工作,切實提升企業運用WTO貿易規則維護自身權益能力。
第21條 對高新技術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實施檢驗,助力企業加快研發生產?!?/p>
【政策解讀】對深圳地區高新技術企業進口自用需實施法定檢驗的設備和料件,試行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的檢驗監管模式。
企業向主管海關提交《產品合規性自我聲明》及《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主管海關進行符合性驗證后完成合格評定,原則上不再實施現場檢驗。
第26條 優化企業服務,運用海關12360服務熱線、“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海關統計調查調研系統、電子口岸服務熱線95198,多渠道了解企業遇到的新困難、新情況,加強監控預警,及時幫助企業解決通關中遇到的異常和難點問題。
【政策解讀】以12360熱線為平臺和統領,全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新型對外咨詢服務體系,事前主動“發聲”宣傳海關政策措施、事中“機關部門—基層現場”協同處理群眾難題、事后查漏補缺優化工作機制和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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